地方性氟砷中毒相关标准系列解读——WS/T 665-2019 人群尿砷安全指导值标准解读
一、标准制定的背景
我国地方性砷中毒分为饮水型和燃煤污染型两种类型。长期以来,评价机体砷暴露程度一直采用环境砷暴露指标,即水砷浓度或煤砷含量,但环境砷暴露水平并不能完全反映机体内的砷暴露程度。尿砷含量作为反映近期砷暴露的指标一直没有相关标准,而在评价一个群体尿砷含量是否正常时往往需要参考当地的正常人群尿砷水平,所以使尿砷在应用上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为了满足评估人群砷暴露程度的需求,制定统一的尿砷安全指导值标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能为地方性砷中毒病区防治措施效果评价提供依据。2016年经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同意立项,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卫办法制函[2016]28号)文件,制定《人群尿砷安全指导值》标准(项目编号20160401)。WS/T 665-2019 人群尿砷安全指导值标准于2019年7月1日发布,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二、对标准内容的理解和认识
1、 尿砷安全指导值的确定
利用2005-2014年全国饮水型砷中毒病区高砷水源筛查以及改水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全国地方性砷中毒病区砷中毒普查、地方性砷中毒监测等资料,进行人群尿砷与水砷的相关性分析,发现尿砷含量随着水砷浓度的增加而增加,随着水砷浓度的增加,尿砷和水砷的正相关趋势逐渐增加。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集中式供水水砷限值为0.01mg/L,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水砷限值为0.05mg/L,已知特定地区居民长期通过饮水摄入过量砷会引起地方性砷中毒。我国地方性砷中毒病区或高砷区通常为小型集中式供水或分散式供水,所以将0.05mg/L作为测算尿砷安全指导值的水砷暴露节点,即测算饮用水水砷含量为0.05mg/L、允许误差在10%范围内的特定人群尿砷含量作为人群的尿砷安全指导值。因人群尿砷含量呈正偏态分布,故采用几何均数来描述尿砷水平。选取水砷浓度在0.05±0.005mg/L范围内的人群,其尿砷几何均数为0.032mg/L(95%CI 0.029~0.035)。
通过受试者工作特征曲线(ROC)下面积(AUC)分析验证0.032mg/L作为人群尿砷安全指导值的准确性,10次抽样验证AUC值均>0.94,平均灵敏度和特异度分别达到0.898、0.844,表明该尿砷安全指导值作为评估人群饮水砷暴露是否超标(>0.05mg/L)具有较高的准确性。故本标准制定的人群的尿砷安全指导值为0.032mg/L。
2、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是通过评价人群尿砷含量和饮水砷暴露水平的相关关系,应用尿砷指标来评估人群砷暴露程度,故对标准的适用范围表述为:“本标准规定了人群尿砷安全指导值及使用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评估人群的砷暴露程度以及综合评价地方性砷中毒的防控效果”。本标准不适用地方性砷中毒病区的划分和地方性砷中毒病区病人的个体诊断。
3、尿砷安全指导值调查样本量要求
一般认为样本容量≥30为大样本,可满足模型估计的要求,故本标准要求针对某一群体尿砷的测定,采集即时尿样,样本量应不少于30例。
4、尿砷含量的测定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限值要求中尿砷含量采用WS/T 474 尿中砷的测定 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法进行测定。人群尿砷含量以每升(L)尿中砷元素毫克(mg)数表示,根据公式计算群体尿砷含量的几何均数。

5、结果解释
当群体尿砷含量≤0.032mg/L,可认为人群无高砷暴露风险,或地方性砷中毒防控效果显著;当群体尿砷含量>0.032mg/L,可认为该人群存在高砷暴露风险。

三、标准发布的意义
本安全指导值的制定为我国地方性砷中毒防治效果评价提供了新的方法和依据,对以往相关标准是有益的补充。当某特定人群尿砷水平超过该安全指导值时,可以提示该地区或该人群存在有高砷暴露的风险,需要及时寻找高砷暴露来源。此外,其他非砷中毒病区如果出现群体性砷暴露的情况下,也可以依据本标准判定人群的砷暴露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