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氟砷中毒相关标准系列解读——WS/T 90-2017改水降氟效果评价标准解读
饮水型氟中毒在我国分布广泛,除上海市、贵州省和海南省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病区分布,是我国重要的水质公共卫生问题。改水降氟是防治饮水型氟中毒的有效措施。WS/T 90-2017《改水降氟效果评价》于2017年8月16日发布,2018年2月15日开始实施。该标准规定了评价改水降氟效果的原则、指标和结果。通过改水降氟的效果评价,可以实现饮水型氟中毒病区的精细化管理,促进降氟改水工程与设施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不断提升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改水降氟的实际效益。
一、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规定了“供水工程与设施”、“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改水降氟”4个定义。“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的定义来自于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工程与设施”则明确了为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措施中,各类集中式供水措施为供水工程,各类分散式供水措施为设施。上述3个定义是确定改水降氟效果评价原则和评价结果分类的重要依据。“改水降氟”定义中明确了在饮水型氟中毒病区建设新的供水工程或设施,是为了降低居民生活饮水含氟量,其最终目的则是控制饮水型氟中毒的流行。因此,改水降氟效果评价中也应包含工程/设施、饮水含氟量、氟中毒病情三个层次的指标。
二、评价原则
评价原则要求如下:1.对建成并使用1年以上的改水降氟工程与设施进行评价;2.集中式改水降氟(大型或小型的改换水源和理化除氟工程,覆盖1个病区村或以上的)以每个工程为单位进行评价;分散式改水降氟(分散式供水井、雨窖、理化除氟设备等,覆盖范围低于1个病区村的)以村为单位进行评价;3.病区村有自然村以自然村为单位,没有自然村的以行政村为单位。原则1规定了改水降氟后进行效果评价的时间,体现了改水降氟效果评价的及时性。我国饮水型氟中毒病区分布广泛,各地防治措施落实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改水措施规模不一、种类繁多。原则2体现了本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通用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集中连片的大型改水工程,以工程为单位进行评价,可以准确、快速地完成改水降氟效果评价工作。原则3则是由于我国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村划分的实际情况决定的。
三、评价指标的选择
1. 供水工程
对“供水工程”这一指标的要求是“全年除正常检修之外均能足量供水,有健全的管理和监测制度(参见附录A),工程的质量、水源与防护要求需符合SL 308的规定”。附录A进一步规定了“供水工程”具有“健全的管理和监测制度”的具体内容。根据全国地方性氟中毒监测结果,改水工程非正常运转(包括间歇和报废)的饮水型氟中毒病区8-12周岁儿童氟斑牙患病率与未改水病区无显著区别。因此,正常运转是改水降氟工程能够控制氟中毒病情的必然要求。缺乏切实可行的管理和运行维护机制,管网破损、年久失修是影响改水降氟工程正常运行的主要原因。因此,为了能够保证改水降氟工程的长期正常运转,必须有“健全的管理和监测制度”。“工程的质量、水源与防护需符合SL 308的规定”是对供水工程的基本的要求。

2. 饮水含氟量
本标准的要求为“依据GB/T 5750.5方法检测,符合GB 5749中对不同规模供水方式水质氟化物限值的规定”,体现了与现行标准相匹配的原则,即根据现行有效版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大型集中式供水含氟量限值为1.0 mg/L,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含氟量限值为1.2mg/L。附录B中规定了饮水含氟量指标的抽样方法。
3. 氟斑牙患病率
氟斑牙是反映氟暴露对机体健康损害的最灵敏和特异的指标。病区8-12周岁儿童氟斑牙患病率与饮水含氟量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是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判定的必要指标。因此本标准选择氟斑牙患病率作为改水降氟效果评价的病情控制指标,要求是“符合GB 17017中对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氟斑牙患病率限值的规定”,体现了与现行标准相匹配的原则,即根据现行有效版GB 17017-2010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控制标准要求,8-12周岁儿童氟斑牙患病率 ≤30%。附录B中规定了氟斑牙患病率指标的抽样方法。

四、评价结果的判定
考虑到我国农村集中式改水工程和分散式改水设施的覆盖范围不同,其建设和管理也不相同,因此对集中式改水降氟和分散式改水降氟的效果分开进行评价。
对于集中式改水降氟,供水工程正常运转和饮水含氟量符合标准是改水降氟效果判定合格的必要条件,因此,其中只要有1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即判定改水降氟效果不合格。如果供水工程和饮水含氟量均符合要求,但氟斑牙患病率达不到病区控制标准,鉴于改水后病情的下降需要一定时间,对此类改水降氟的效果可暂判定为基本合格。如果3项指标均符合要求,即可判定改水降氟效果合格。
对于分散式改水降氟,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其管理的规范性尚需要不断完善,因此对供水设施本身,即质量和管理等方面暂不考虑,只要饮水含氟量和氟斑牙患病率2项指标符合要求,即可判定改水降氟效果合格。同样,如果氟斑牙患病率未达到要求,可暂判定为基本合格。而如果饮水含氟量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五、附录
健全的管理和监测制度是降氟改水工程长期发挥防病作用重要保证,因此本标准在附录A中对降氟改水工程的管理和监测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要求。
附录B规定了饮水含氟量和氟斑牙患病率两项指标的抽样方法,使本标准具有可操作性。以工程为单位进行改水降氟效果评价,进行氟斑牙患病率调查时,选择改水前病情最重的2个病区村,如果病情最重的病区村氟斑牙病情已经降到30%以下,则可以认为这一改水工程覆盖的绝大部分病区村氟斑牙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判定改水降氟效果合格。
